近日,阳城煤矿认真开展2012年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,积极为公司申请减免公司所得税税额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公司当年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、环保、节能节水设备投资额的10%可以抵减本年度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。
在本次汇算清缴过程中,阳城煤矿财务科在矿通防工区、地测科等大力配合下,积极准备减免的相关资料,及时上报汶上县国税局。本次汶上县国税局批复减免阳城煤电2012年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11.42万元,相当于为公司直接增加收入45.67万元。
(阳城煤矿 李美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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